區域、單位均可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試點工作啟動
2025-06-12 14:17 來源:工信微報 責編:張曉丹
三、試點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重點。試點主體應認真研究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圍繞工業和信息化部后續發布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推介成果,明確試點實施計劃及預期成效,提出配套支持措施。試點實施周期為名單發布之日起2年,期間,試點區域/單位應至少圍繞3個/1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高新技術推介成果推動開展產業化工作,至少參加1次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的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對接交流活動,每年底報送工作進展報告。
(二)強化政策保障。試點區域應制定成果產業化落地引導政策,支持相關成果及單位落戶當地;支持相關單位開展樣品制備、小規模試驗、中試驗證;優先推薦相關成果參與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評定等;圍繞推介清單,結合區域資源稟賦,每年組織不少于1場對接活動,推動有需求的央企、地方鏈主企業等與項目單位對接。
(三)提升產業化能力。產業化實施類試點單位應通過自行實施、技術轉移或孵化新企業等方式推進相關成果工程化、產業化;提供相關成果的技術、人才支持,開展技術人員培訓;為相關成果開展概念驗證、中試熟化等提供場地、設施條件。
(四)加強專業化服務。第三方服務類試點單位應立足自身職能,搭建供需對接平臺,推動供需匹配與交流合作;為相關成果提供技術孵化服務,優先向產業化實施類試點單位開放實驗室、檢測平臺、試驗驗證平臺等資源;為相關成果產業化提供政策解讀、市場準入、知識產權、標準制定等方面的服務。
(五)優化科技金融支撐。金融服務類試點單位應向推介成果或其他試點單位予以投資傾斜,設計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整合金融資源,為企業治理、市場拓展、融資上市、產業鏈協同等賦能;加強同主管部門溝通磋商,構建協同服務機制。
四、申報事項
(一)申報單位線上申報。申報單位通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信息服務平臺(sd.miitip.com)注冊并填寫申報信息(申報書模板見附件1、附件2),于2025年7月20日24時前完成線上提交,并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二)省級部門審核推薦。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高新技術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試點審核、推薦工作,于2025年7月31日24時前在線出具推薦意見(含排序)。
(三)綜合評審。試點工作由部高新技術司組織實施。通過現場答辯、專家評審,擇優遴選形成試點名單并公開發布。
(四)保障措施。請推薦部門充分調動轄區內相關單位的積極性,指導和支持試點主體開展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組織開展“創新引擎培育全國行”路演等活動,強化與國家產融合作平臺等資源對接,跟蹤評估試點成果成效,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對于試點成效良好的,編入典型案例名錄,并予以接續試點資格。
附件:
1.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試點申報書(區域類)
2.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試點申報書(產業化實施類/第三方服務類/金融服務類)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5年6月6日
溫馨提示
查閱“附件1—2”,請訪問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www.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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