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將這樣制定
2025-06-12 14:28 來源:工信微報 責編:張曉丹
八、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與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協同機制,簡化企業納稅申報流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確保政策穩妥推進、精準落實到位。
(一)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組織下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和名單推薦。
(二)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是否從事制造業行業,科技部門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職責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以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準),稅務部門對企業是否為一般納稅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制造業銷售額占比等情況進行復核,對復核不通過的企業應注明理由。
(三)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原則上于2025年6月起每月底前將通過的企業名單推送稅務部門,地方稅務部門原則上于2025年7月起每月底前將政策執行情況及減稅成效反饋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九、企業發生更名、整體遷移或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的,應根據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相關要求向所在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報告相關情況并辦理手續,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完成相關信息變更后再申請享受政策,同時向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說明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企業發生變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繼續享受政策的條件。符合條件的,應及時納入2025年度名單。完成整體遷移的企業,在遷入地重新申報享受政策。
十、申報企業按照“自愿申報、真實發生、相關材料留存備查”原則,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承諾如出現失信行為,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名單內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在監管過程中,稅務部門如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以虛假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等情況的,應當通知該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將名單推送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企業,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業名單,名單內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稅務部門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
1.2025年度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申報表
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
3.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企業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5年5月28日
溫馨提示
查閱“附件1—3”,請訪問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www.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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